- 中文名
- 大司寇
- 类 型
- 官职
- 时 期
- 先秦
- 职 能
- 负责实践法律法令
主要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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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责
一是惩罚(违法的)新建立之国用轻法;
二是惩罚(违法的)旧国用中法;
三是惩罚乱国用重法。
用五种刑法纠察民众:
一是针对野地之民的刑法,以鼓励务农而纠察是否勤劳;
二是针对军队的刑法,以鼓励服从军令而纠察是否有离队的;
四是针对官府的刑法,以鼓励贤能而纠察是否失职;
五是针对国都之民的刑法,以鼓励谨慎而纠察是否恭敬。
裁判方法
其二,以“五听之法”断狱。所谓“五听之法”,乃“五声听狱讼,求民情:一曰辞听(观其出言,不直则烦);二曰色听(观其颜色,不直则赧);三曰气听(观其气息,不直则喘);四曰耳听(观其听聆,不直则惑);五曰目听(观其眸子,不直则眊)”。
历史变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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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官署刑部的主官。刑部尚书的官职最早出现于隋,明、清两代沿袭此制。
在清时,由于统治者是来自山海关外的满族人,所以为了维护满族的统治地位,清初各部主官均为满人。顺治五年(1648年),顺治皇帝在六部改设两位主官,满汉各一。刑部也由此首次迎来两位尚书,称“刑部满尚书”和“刑部汉尚书”。名义上,二者在行使职权时不分级别高低,完全平等,然而由于满人在整个社会处于统治地位,所以部内权力基本上掌握在满尚书手中。
主要区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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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寇
司徒
司马
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。战国时为掌管军政、军赋的副官;隋唐时是州郡太守(刺史)的属官;另外:古代战争中,战车不管如何先进,它的机动性还是受地形道路限制,所以,行军需要队形整齐,交战也一样,严谨的车阵是士兵依托的基础,使勇敢者和怯懦者都不能独自前进或后退。在战国时期,晋军首先特设“司马”一职,专门纠察队列秩序,这也是“司马”一姓的来历。